防雷裝置須定期檢測,拒不整改處3萬元以下罰款,即將進入雷電多發(fā)季節(jié),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正常使用,減輕雷電災害損失,3月18日,市氣象局發(fā)布《關于開展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防雷裝置應實行定期檢測制度,檢測中發(fā)現(xiàn)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及時通知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報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省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易燃易爆場所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經檢測不合格的,應限期予以整改.
防雷裝置
防雷裝置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主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發(fā)現(xiàn)的防雷裝置安全隱患,應當按照檢測機構出具的整改意見進行整改,做好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省外防雷檢測機構必須經省氣象局登記并公示,嚴禁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檢測活動,嚴格執(zhí)行國家防雷技術規(guī)范,保證防雷裝置檢測報告的真實性.若在檢測中發(fā)現(xiàn)雷電災害事故隱患的,應及時通知委托單位,并向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報告.
按照《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規(guī)定,應當安裝雷電災害防護裝置不安裝的、拒絕雷電災害防護裝置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不整改的,當?shù)貧庀笾鞴軝C構將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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